【摘要】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定位,直接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和权威性。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已不适应反垄断执法形势的新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如执法职责新理念、执法领域新扩容、交叉执法责任混同、执法机构责任清单等等内容。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制度,构建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常态机制,才能适应我国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推出反垄断执法责任清单,是修改我国反垄断法,强化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责任的基本内容要求,也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权和责任,需要重新界定反垄断机构地位、性质及其与行业机构执法的关系。扩大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职权,明确其执法责任清单,构建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常态机制,塑造我国反垄断法的权威性,增强我国反垄断法的经济宪章功能,从而使反垄断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法治市场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 2015-07-02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7-06
《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 2015-06-26
《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 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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